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,受组织部委托,审计处拟从2025年4月18日起,对学校5名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(名单附后)。审计期间敬请广大教职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,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,请与审计处联系。
姓名 | 单位与职务 | 审计任职时间段 |
杜勇 | 原离退休工作部(处)部长(处长) | 2021年1月至2024年10月 |
肖明 | 原科研处处长 | 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 |
蔡彬 | 原审计处处长 | 2018年1月至2024年10月 |
曾国平 | 原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院长 | 2013年12月至2024年10月 |
王超 | 原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 | 2010年9月至2024年10月 |
联系电话:027-52104575
邮 箱:1971707309@qq.com
办公地点:行政楼608室
审计纪律: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
(一)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。
(二)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(三)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(四)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
(一)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(二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(三)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。
(四)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(五)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(六)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(七)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(八)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。 审计处
2025年4月14日